產品責任保險保咩?先分清同公眾責任嘅分別
公眾責任保險保嘅係「處所同營運」引致嘅意外 — 例如客人喺你間舖跌倒、貨架跌落嘢砸傷人。產品責任保險保嘅係「你賣出去嘅產品」令人受傷或財物受損 — 例如客人食完你賣嘅嘢中毒、買嘅電器短路燒壞屋企電器。兩個保障對象唔同,唔係買咗一樣就自動包埋另一樣。
| 保險 | 保咩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公眾責任險 | 你嘅場地、營運引致第三者受傷/損失 | 客人喺舖入面滑倒、被跌落嘅貨物砸傷 |
| 產品責任險 | 你賣出去嘅產品引致第三者受傷/損失 | 食物中毒、電器短路、玩具令小朋友受傷 |
市面上好多保險公司會將兩者合併做「綜合公眾責任」一齊賣,方便中小企一次過投保 — 但唔代表你買嘅一定包埋產品責任,投保前一定要問清楚份保單條款有冇呢一項附加。
法例點睇:賣唔安全嘅產品,你已經有法定責任
同公眾責任保險一樣,產品責任保險本身喺香港冇一般性法例強制規定要買。但呢個唔代表賣貨冇法律責任 —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(第456章)已經對製造商、進口商同供應商定咗法定安全責任,要求佢哋供應嘅消費品必須合理地安全。賣唔安全嘅產品本身已經違法,可被海關檢控,保險保唔到你違反法例嘅刑責,但可以保你因為產品令第三者受傷或財物受損而要負嘅民事賠償、法律抗辯費用。
保險唔等於免除法定責任
買咗產品責任保險唔代表你可以唔理產品安全 —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嘅供應商責任係獨立存在嘅,源頭做好品質管控先係第一步,保險係最後一道防線。
邊啲生意特別要留意
凡係業務有賣出實體產品(唔止服務),都應該評估產品責任嘅風險,以下幾類尤其明顯:
- 餐飲業 — 食物中毒、過敏反應係最常見嘅索償來源,「綜合公眾責任」入面一定要確認包埋「食物及飲品中毒」呢項附加。
- 零售 / 網店 — 賣電器、化妝品、玩具、保健產品呢類接觸性強嘅貨品,風險比賣文具、衣物一類更高。
- 入口商 / 分銷商 — 就算自己冇生產,入口貨品出事一樣要負責任,唔一定係製造商先要保。
- 參展 / 擺市集商戶 — 會展、亞博呢類場地好多時要求出示保單先批准入場擺攤。
老闆最常見嘅三個誤解
「買咗公眾責任已經包晒」
唔一定。除非份單明確列明包埋「產品責任」呢項附加,否則標準公眾責任保單未必自動覆蓋你賣出去嘅產品引致嘅損害。
- 「我間舖細,唔會有人告」— 索償風險同貨品類別、接觸人數有關,同公司大細冇必然關係。
- 「淨係網上賣,冇實體舖唔使買」— 網店賣貨一樣係供應商,受害人一樣可以直接追究,反而因為冇實體舖核實身份,網店老闆更加要有保險同法律支援兜底。
唔買嘅實際風險
一旦有客人因為你賣嘅產品受傷或者中毒,你除咗要面對醫療費、賠償金呢啲直接成本,仲有產品回收、公關處理呢啲隱藏成本 — 就算最後官司打贏,法律抗辯費都可以係一筆唔細嘅開支。想知你現有嘅保單有冇漏保呢一環?做個 保障快測 兩分鐘 check 清楚,或者直接搵我哋免費幫你睇份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