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暑熱警告係咩嚟?黃色/紅色/黑色分別代表咩
勞工處喺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》入面設立咗「工作暑熱警告」三級制度——黃色、紅色、黑色,用嚟提示僱主同僱員,員工喺戶外或者冇冷氣嘅環境工作時面對嘅熱壓力水平正在遞增。呢個制度2023年5月推出,2024年已經修訂過一次;到咗2026年8月底,勞工處進一步收緊咗觸發門檻,並且加入「氣溫達到35度或以上會自動調高一級警告」呢類機制,回應早前酷熱天氣下紅色、黑色警告一直冇被觸發嘅批評。換句話講,呢個警告制度呢一兩年響得越嚟越密,老闆同HR都應該留意最新安排,唔好再當佢係舊聞。
要留意,「工作暑熱警告」同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》本身係勞工處發出嘅行政指引,即使2026年8月經過強化,公開報道都確認佢依然唔屬於強制性法例——但呢一點唔代表僱主可以當冇事發生,詳情下面會講。
員工中暑,算唔算因工意外?《僱員補償條例》點講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82章),僱員喺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,僱主一般情況下都要負起補償責任——呢個係「無過失補償」制度嘅核心,我哋喺 僱員補償保險除外情況 果篇都詳細講過。因工意外唔限於跌傷、機器意外呢類明顯個案:員工喺受僱工作期間,因為工作環境酷熱而引致中暑、熱痙攣、熱衰竭等健康損害,一樣會視作因工意外處理,落入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嘅保障範圍。想睇返完整嘅保障範圍,可以睇返我哋嘅 勞工保險完全指南。
跟唔跟工作暑熱警告,同法律責任有咩關係
「工作暑熱警告」雖然唔係獨立法例,但僱主根據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,對僱員嘅工作安全同健康仍然負有一般法定責任。呢兩件事要分開睇:
- 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嘅補償責任——一旦員工中暑受傷,唔理僱主有冇跟指引,法定嘅無過失補償責任都會觸發,即係要負責醫療費用同法定補償;
- 普通法下嘅過失索償風險——如果警告生效期間,僱主完全冇跟指引採取合理預防措施(例如完全冇安排補水、休息,明知員工不適仍然強迫繼續工作),一旦事後追究責任,僱主有冇做到「合理可行措施」就可能被進一步質疑,令民事索償嘅金額同風險加大。
陪你診斷一次:你公司算唔算高風險
主要喺戶外或者高溫環境工作嘅行業——地盤/裝修判頭、速遞/外賣、園藝、清潔、保安、廚房後場——喺酷熱天氣期間嘅暴露風險特別高。就算你間公司唔屬於呢啲行業,只要有同事需要戶外奔波或者喺冇冷氣嘅環境工作,都值得留意返呢一段。
冇買夠勞保,中暑工傷一樣要自己孭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40(1)條,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承擔法例同普通法下嘅責任——呢個保障範圍冇分意外係跌傷定係中暑,只要屬於因工意外都一樣適用。冇買夠僱員補償保險屬刑事罪行,最高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;更貴嘅代價係一旦真係有中暑工傷個案,僱主要自己全數承擔法定補償同普通法下嘅民事賠償責任,呢筆數可以遠超每年保費。想知你間公司現有嘅勞保保單,保額同保障範圍夠唔夠應付戶外或高溫工種嘅風險,可以搵持牌顧問幫手覆核一次。
資料來源: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;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(第509章);勞工處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》及「工作暑熱警告」(2023年5月推出,2024年及2026年8月兩度修訂)。
老闆而家可以做嘅3件事
- 跟返暑熱警告調配工作——警告生效期間,盡量將戶外工作安排喺較清涼時段,增加休息同補水次數;
- 將預防措施講清楚、記錄低——口頭提醒之外,簡單留低書面安排(例如休息時間表、補水站位置),一旦日後有爭議都有據可依;
- 覆核僱員補償保單保額——尤其係有戶外或高溫工種嘅公司,覆核返現有勞保保單嘅保障範圍,係咪追得上呢類風險嘅實際情況。